全校各单位:
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标识(以下简称“校庆标识”)现已正式公布。为规范校庆标识的使用和管理,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庆氛围,现将有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校庆标识(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)的著作权、所有权、使用权和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所有。
二、校庆标识具有标志性、识别性、美观性和严肃性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做到完整、准确、规范使用,不得擅自改动,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、声誉和利益的行为。
三、校庆标识主要用于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相关宣传工作、庆祝活动、设施建设、文化用品设计制作,以及各类证件、请柬、门票印制等。
四、学校各单位、师生医务员工,各地校友会、校友围绕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开展宣传工作、举办庆祝活动等,均可使用校庆标识。
五、学校设施建设、文化用品设计制作和各类证件、请柬、门票印制等涉及校庆标识使用的,须向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(申请表详见附件),由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后方可使用。
六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与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无关的事项,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将校庆标识以商业目的(含潜在商业目的)使用。
七、未经许可授权,校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校庆标识。凡侵犯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,山东大学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八、校庆标识由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使用管理。其他未尽事宜,以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准。
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0月26日